迪哲北地块前期清地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605001-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迪哲北地块前期清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迪哲北地块前期清地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6〕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钧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锡鸿路以北、新阳路以东。
2.3 建设内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位于锡鸿路以北、新阳路以东,总占地面积约58854㎡,建设内容包括土方翻挖外运(含处置)、场内整理等工作。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2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3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已在招标人其他标段中预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5月1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企业自2023年05月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大型土石方工程还含有其他专业),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金额组成明细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工程造价≥4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 2024 年5月11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2025 年5月11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5-11 16:00 至 2026-05-18 23:59。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5-26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钧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苏巷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3号无锡传感设备产业园1号楼210室
联系人:周晓静 联系人: 杨倩丽、刘艳阳
电话: 0510-82110033 电话:0510-8833198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杨倩丽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编:214000
电子邮箱:904282900@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0595084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