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裕数政投资审[2026]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既有公共停车泊位内; (3)工程规模及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 11 个充电场地,其中4 个地块为既有停车场安装充电桩,7 个地块为闲置地块停车场改造提升后安装充电桩。机动车停车位共计约 2487 个,其中充电车位共计 1512 个,硬化场地约 3.04 万平米,共建 756 台快充桩(双枪)、安装配套变压器大小共计 55 台、安装道闸共计18组、安装太阳能监控共计71组、安装太阳能庭院灯共计131盏、敷设电缆若干等附属设施。11个充电场地,新建2500kVA 箱变33台、 2000kVA箱变14台、1250kVA箱变6台、1000kVA 箱变 2 台;新建 960kW 充电堆72 台、720kW充电堆30台;快充桩(双枪)756台。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最高限价:8271.069429万元。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5%,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不少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c、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09 00:00:00 至 2026-05-14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6-01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311-86578758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申宾红 | 项目负责人: 宋志惠 |
| 电话: 0311-8657875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9635806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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