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2026]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融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融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NO.2025G1036地块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高新区,赵苏公路与规划南苑路交叉口西南侧。
2.1.2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6274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5364平方米,厂区垃圾站建筑面积23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14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63平方米,同步建设停车位、绿化、道路、光伏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1623.41
2.1.4 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9月24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现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用的临时水、电等的一切接入、使用。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②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负责人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监理工程师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4月23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4月23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 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二、定标方案:(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信誉 ,①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限评3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计取。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取得的信誉为准。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等称号;(3)项目团队实力,项目团队配置及组成,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者相关文件。(4)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采用明标方式,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28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融通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双仙路东侧双兴路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1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陈磊 |
| 电话: | 0514-80338916 | 电话: | 0514-8788063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徐刚 | |
| 邮编: | 2252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100 | |
| 电子邮箱: | 1270257487@qq.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扬州融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80338916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双仙路东侧双兴路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