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KFFFJSZ2026040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起春江路,北至扬子津路
2.3 建设内容:现状兴席路道路全长3320米,宽度30米,本项目拟沿兴席路铺设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其中(1)雨水管道长度约6297米,管径d600-d1200;(2)雨水口连接管长度约1900米,管径d315-d450;(3)污水管道长度约1013米,管径d400-d500;(4)预留过路管1293 米、预留电力管道434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含雨污水管道改造、道路翻建、桥涵、绿化、交安及监控设施、深基坑、管综等及相关配套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现状兴席路道路全长3320米,宽度30米,本项目拟沿兴席路铺设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7273.3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2.9 工期: 18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9家,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3家,但不足9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 是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如不一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2.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分 其他:/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88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技术文件及投标人业绩得分汇总排名前n名(投标人超过 12个的,n=9;投标人 9-11 个的,n=7;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n=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若第n名出现得分相同时,则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由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 5%一档);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 0.5%一档);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92%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8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5 页 | 2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4页 | 2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 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10页 | 1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20页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是否能保证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2 页 | 1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28 页 | 2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页 |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页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分 | |||
| □其他: | 不超过 页 | 分 | |||
| 2.3.4(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 2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8分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2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28日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年05月08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5、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6、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开发区开发大厦1610室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陈磊 |
| 电话: | 0514-87880356 | 电话: | 0514-8788063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陈磊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0514-87880638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100 | |
| 电子邮箱: | 310491687@qq.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638-8015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