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振丰商业街建设项目-涟水县振丰商业街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振丰商业街建设项目已由 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涟水发改备(2025)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涟水县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涟水县振丰商业街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振丰家园南侧,兴旺路北侧,盐河路西侧,创新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2449.46㎡,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15552.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03.57㎡,地下建筑面积449.18㎡;容积率1.22,建筑系数43.35%,建筑密度43.35%,绿地率10.04%;机动车停车位94辆,非机动车停车467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06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07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 年 12月 07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依据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涟水县振丰商业街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商业街建筑及配套设计、采购、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设计:除红线外临时用电、 10KV接入工程、居配工程、市政自来水接入、燃气管道以外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 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工作范围参见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方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范围中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设计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
(2)采购与施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所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所有工程的采购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公共部位及楼梯间装饰等所有工程)、建筑屋面(施工图设计的屋面所有工程)、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等所有工程的采购施工)、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电气楼层控制箱、楼层控制柜、电表箱安装完毕,管道、电线、电缆、桥架、灯具、开关面板、插座、预留洞等所有工程的采购施工)、室内外智能化(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及管线安装、预留洞等所有工程且达到验收要求)、通风(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墙内管线安装,预留洞等所有工程)、电梯(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安装、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结构建筑、预埋件、预留孔、圈梁等二次结构、配电箱、管道预埋等所有工程)、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保温等所有工程)、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除红线外临时用电、 10KV接入工程、居配工程、市政自来水接入、燃气管道以外所有专业工程的采购施工,如围墙及大门、门卫、车控门禁系统、室外给水、消防管网及消防器材安装、雨污水管网、室外道路、停车场、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充电桩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
除红线外临时用电、10KV 接入工程、居配工程、市政自来水接入、燃气管道以外所有工程项目设计、采购与施工,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国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在12000㎡及以上)。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3000万元及以上)。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在12000㎡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30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若该业绩为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监理业绩,监理业绩部分面积需满足在12000㎡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全过程咨询合同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④金额或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金额或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未载明的,以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面积为准;如不能反映相关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部分金额或面积的,以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04 月22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04 月22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30%)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30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由投标企业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2)a项包含的情形如下: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5.(1)、3.5.(2)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0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二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0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1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1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分)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1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2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0.5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25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5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25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25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5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 “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5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计算步骤: 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 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0分) | 1.总体概述(2分) (≤2.0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1.0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1.0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1.0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1.0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1.0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1.0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 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 1.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0.2分。 2.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0.2分。 3.本项目拟投入的设计项目组成员: (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1分;本项满分0.1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0.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0.5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1分;本项满分0.4分。 (4)装饰装修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1分;具有装饰设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0.2分;本项满分0.3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1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0.3分。 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且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项限评1人。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来证明专业。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2.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即视同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职称。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颁发的,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70%(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5.2.1 | 定标标准 | 本项目将选择初步设计文件、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财务状况(①2022年1月-2024年12月利润情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2024年12月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未出现亏损)。 (2)企业信誉。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初步设计文件与设计任务书要求契合度高的优于契合度低的; ②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建筑设计类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少的企业。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22日15时00分至 2026年 05 月27日23时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 请投标人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 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 025-83668675)。投标文件中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链接,信息库中的资料需信息完整、清晰、有效。未按要求从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涟水县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涟水县安东中路东侧,红日大道北侧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319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8352335355 电话:0517-82810669
传真: 项目负责人:凌女士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涟水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2999069,82315690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