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504003-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氢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6]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监理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锡东大道东侧、锡协路南侧
2.3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增工业用地75670.6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105583.32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1#)面积约31276.43平方米、生产车间二(2#)面积约19334.21平方米,生产车间三(10#)面积约35629.55平方米,停车楼面积约12151.2平方米,其余实验车间、化学品库、门卫等面积约7191.93平方米,总投资5600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建设,规划一次性建设完成。产业园建成后拟用于氢能源相关零部件研发配套生产。项目购置配套制冷机、空调箱等公用系统设备。建安工程费约498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400.0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2.7 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06月01日,计划结束日期:2028年05月30日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2其他: 1、财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2、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35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监理机构人员总数(含总监)不少于6人(1名总监,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除总监外,监理机构其他成员不允许有退休人员。)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27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金城东路9号606室 |
| 联系人: | 程工 | 联系人: | 严明、潘菲 |
| 电话: | 0510-80505555 | 电话: | 13357922546 |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2990543528@qq.com |
| 项目负责人: | 严明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0595084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