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810149106567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开管投备[2026]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熟悦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以东、金茂路以北、金港路以西、四海路以南。
2.3 工程类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监理范围内装饰改造面积约17628.17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受监工程造价约3605.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91.02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受监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在2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有效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标以监理合同中标明的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项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两者可兼得。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_/_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29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4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5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拟中标人须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拟中标人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8.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7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8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8.9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8.10本次招标为香江万隆商务广场B1服务型公寓装饰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装饰改造面积约17628.17平方米,装饰区域为1-22层及地下室电梯厅,跨度<24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受监工程造价约3605.00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熟悦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
碧溪街道办事处江南大道115号
联系人:蒋秋毓 联系人:杜毓蓉
电话:0512-52002152 电话:0512-529525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杜毓蓉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57015219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也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请按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如出现并列名次的以监理费报价较低的优先;如监理费报价也相同,则以监理方案得分较高的优先;监理方案得分也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3.5分 监理方案:16分 项目监理机构:1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监理机构人员1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类似工程业绩: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 奖项:/分 其他:投标人信用:8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 方法四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从以下方法X、方法X、方法X、方法X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3.5分 | |||
2.2.3(2) | 监理方案 |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详见下面表格,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质量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12页 | 5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4页 | 3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4页 | 3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5页 | 3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3页 | 1分 | |||
?其他:现场组织和协调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 分值) 良([0.8-0.9]* 分值) 中([0.7-0.8]* 分值) | 不超过2页 | 1分 | |||
2.2.3(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0.5分,否则废标。 (2)总监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所配备的总监专业与要求专业相符的得0.5分,否则废标。(专业以大类划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2.0 分,否则不得分。 (4)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1.0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5)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0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6)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0年(含)及以上的得1.0分,执业年限在5年(含)至10年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总监执业年限时间以注册证书发证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注册备案批准时间为准。 3、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要求a.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b. 电子证书有效期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效;c. 电子证书中无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照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26号执行);d.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名一致性的辨识,存在个人识别能力不一、图像清晰度不一等问题,为避免争议,招投标评审时不对签名图像与个人签名的笔迹一致性进行比对,有签名的评审时均视为一致。 | 6分 | ||
监理机构人员 | (1)本工程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2)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 (4)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要求a.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b. 电子证书有效期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效;c. 电子证书中无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照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26号执行);d.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名一致性的辨识,存在个人识别能力不一、图像清晰度不一等问题,为避免争议,招投标评审时不对签名图像与个人签名的笔迹一致性进行比对,有签名的评审时均视为一致。 | 10分 | ||||
2.2.3(4)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砂浆回弹仪、混凝土回弹仪(砼回弹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遥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砼钢筋检测仪)的得满分(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8分 | |||
2.2.3(5)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总监在投标单位时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有一个得4.5分,最高得4.5分。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本工程的类似工程的类别均为:房屋建筑工程。 (4)本工程的类似工程:指监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有效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标以监理合同中标明的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此评分项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两者可兼得。 (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总监类似工程业绩不可重复计取,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得分优先。 | 8.5分 | |||
2.2.3(6) | 奖项 | ?不采用 □采用 | /分 | |||
2.2.3(7)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算系数,本标段折算系数为8%。 注: 1、投标人信用分值按照投标截止日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执行。 2、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分计取。 | 8分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执行) | 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