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暂估价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展陈专项工程暂估价招标已由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3〕1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
2.2建设规模:多媒体设备及软件、机电设备、装饰布展展柜等安装工程。
2.3 计划工期:2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4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4月 16 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
联系人:孙文、刘春娟
电话:0951-2027933
代理机构: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302室
联系人:宋硕
电话:18009585583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