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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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221,0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顺庆区西城街道学院街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顺庆区西城街道学院街片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项目打捆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顺庆区西城街道学院街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顺庆区西城街道学院街片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项目打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7合同履行 过程中物 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 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 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更正为: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2、原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总产值65%的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程序办理结算后支付至本次结算金额的70%,经政府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复审后,按结算复审金额并扣除 3%质保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定后30日内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总产值80%的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程序办理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本次结算金 额的 90%,经竣工结算复审后,按结算复审金额并扣除3%质保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招标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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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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