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监理(二次公告)<span style="color:red">(重发公告)<span>

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249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长山大桥2025年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1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人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境内。

2.1.2规模:

工程总投资额:31159232.91元。

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10.33万米,新建波形梁护栏10.18万米;增设警示桩460根新增单柱标志牌2套,清除标线3891m2,新建各类标线4100m2,更换反光膜2.04m2等工作内容。

2.1.3投资额:44.4850万元。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①工程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4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45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2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钢护栏工程(包括公路新改扩建、养护工程等项目内的钢护栏工程)监理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3.1.3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须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在多个省份具有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结果为准;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证书目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1.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

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且证书目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三年(202321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钢护栏工程(包括公路新改扩建、养护工程等项目内的钢护栏工程)监理并担任项目总监,且该业绩质量合格。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注: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1.5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3    26    8  00 分至 2026    4    2   17  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R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分,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4    16    9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大连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dl.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编:116000

人:郑忠志

   话:0411-84310676  

 

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 

   编:116000             

人:迟家兴               

   话:0411-39946007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与怡宁街交汇处          

人:李雯、崔欣欣                                             

   话:0411-86501313 

电子邮件:1019791493@qq.com

                                                    

                         2026     3     26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210000/0101/20260326/002144ea76b818b847ed97f7bb27e14b8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