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S249牌楼至复兴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宿松县S249牌楼至复兴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H7GC25A03G004

招标人

安徽惠松农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0556-7828509

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3260666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3日

计划工期

12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4栋3层

投标价(元)

1100000.00

项目总监

舒嵩岭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公]2434007145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安徽省北沿江公路宿松段

2.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贵州省盘县至兴义高速公路荣获2020 - 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天长段

2.黔西南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

投标价(元)

1060080.00

项目总监

王长兵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公]2434030296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阜阳至新蔡高速公路安徽段老集互通立交

2.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G345临泉至关庙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S204至关庙段)获2023年度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2.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277号

投标价(元)

1210000.00

项目总监

余宏年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公]2434006743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G312合六路(新桥大道-侯店路)工程

2.G206公路(吴山至滁河干渠段)改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合肥绕城高速公路南淝河路(重庆路)互通立交工程获2023年度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S366合六南通道建设工程

2.G329柘皋至夏阁段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83 2606 669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340000/0104/202502/14/003441086312b42049d5b39d38a918887d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