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黄河东岸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黄河东岸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6-640104-20-05-1737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
2.1.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75亩,建设正压半封闭温室,包括种植生产区、分拣包装及水肥车间、二氧化碳首部等配套功能区等。
2.1.3计划总工期:266日历天(含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运营期暂定3年。
2.2招标范围:
银川黄河东岸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含土方平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 项目交付后与招标人共同运营,暂定期限3年,运营的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联合运营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3. 中标人须在本项目附近,自行完成投资约4000万元为本项目建设配套的热源设施,为本项目的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热源保障服务。初步热源方式为“高性能储热系统+低温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系统”,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热源方式调整。热源须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并由中标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采用市场化模式,与招标人签订独立的供用热合同。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交货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2.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交付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运营,暂定期限3年,运营的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联合运营协议》进行详细约定。同时,中标方牵头人须在本项目附近投资建设可靠稳定的供热热源(投资额约4000万元),并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热源建设所需投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权归中标人所有。热源建设及后期运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负盈亏,采用市场化模式,与招标人签订独立的供用热合同,并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热源稳定可靠,非不可抗力导致热源供应中断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运营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
3.5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求。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5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造价师1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施工员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质量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质量员证。
3.7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本项目附近投资建设可靠稳定的供热热源(投资额约4000万元),并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热源建设所需投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权归中标人所有。热源建设及后期运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负盈亏,采用市场化模式,与招标人签订独立的供用热合同,并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热源稳定可靠,并提供不可撤销承诺函。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热源建设工作,具备热源建设的投资能力并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1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8日23时59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6736762。
如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或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法定期限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文化城三区4栋
联系人:沈娟
电 话:0951-869816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203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改利、陈思思、程宁
电 话:0951-5023520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