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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1)勘察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相关 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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