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重点排水沟(永二干沟)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重点排水沟(永二干沟)治理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市重点排水沟(永二干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6〕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剩余部分由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宁县,起点为第二排水沟分洪闸,终点为滨河大道节点。
2.2 建设规模:永二干沟治理段起点为第二排水沟分洪闸,终点为滨河大道节点,总长21.5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沟道清淤、沟道砌护、巡护道路、配套建筑物和信息化检测仪监控设备。
2.3 计划工期为:2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一标段范围为:沟道清淤6.95km,沟道砌护6.6km(单侧计),采用塑钢钢板桩基础+植草砖护坡+混凝土隔条的形式进行砌护,巡护道路1.4km,翻建桥涵1座,溢流偃拆除1座,维修尾水6座,新建警示牌5座。施工二标段范围为:沟道砌护维修2.9km(单侧计),采用格宾石笼基础+格宾网垫护坡的形式砌护,巡护道路1.93km,新建液压坝2座,翻建桥涵2座,新建桥涵1座,新建备用电源设备间1座,新建备用应急排水设施1套,新建警示牌10座,配套信息化工程(布置电子水位检测仪1套、太阳能视频监控10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一标段10万元、施工二标段10万元。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951-688974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行政中心
联 系 人:郭宗骅
电话: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
联系人:宋梦璇、汤海天、杨赫
电话:18395290207 17752369547 182095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