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振逍遥苑三期1#东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万振逍遥苑三期1#东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万振逍遥苑三期1#东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2026AFBAZ5008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25

开标日期:202635

 

万振逍遥苑三期1#东单元电梯更新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金坤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1#公寓楼171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2179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与工程无关。

招标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枫荷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包河区太湖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万振逍遥苑小区

邮编:230031

联系人:童经理

电话:1891962292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北路与灵璧路交口

邮编:230001

联系人:史梦欣

电话:18226566529

公示期:202635日至20263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史梦欣,联系电话:1822656652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枫荷社区居民委员会

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35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40000/0104/20260305/003470d78787238f4b668e62ba96cc20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