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服务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121001
本招标项目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关于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阜政服投资【2025】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凯发新泉水务(阜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招标人为凯发新泉水务(阜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阜宁县境内板湖镇、古河镇、东沟镇、益林镇。
2.2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一座10万吨/日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新征土地4988.27平方米,建筑面积622.92平方米,主要建设取水头部、取水泵房、变配电间及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同时配套建设内部给排水、消防设施、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及安装离心泵、潜污泵、自动控制、在线检测、监控等设备;新建一条管径DN1400浑水管道,总长22.11km,起点为新建水源厂,终点为凯发水厂。
2.3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 50 日历天。本项目按阶段分段实施,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批后 40 个日历天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设计前须充分踏勘项目现场,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同时需按招标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排定具体出图时间。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总工期统一按“50 日历天”填写。
2.4 质量标准:所有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审查合格。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质量标准统一按“合格”填写。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凯发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办理施工图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后期施工中图纸更改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跟踪指导、技术服务、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有关的对接工作、设计咨询等全过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上述内容中需要专项(业)设计的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不具备专项(业)设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专项(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专项(业)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必须满足住建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3.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 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9时00分。
6.2 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 同步发布。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69083535或0515-69083538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69083400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招标人:凯发新泉水务(阜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益林镇大东居委会十组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邮 编:224421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周德高 联 系 人:陈林
电 话:15805118511 电 话:15961922020
传 真:0515-68696391 传 真:0515-87208966
电子邮箱:302861426@qq.com 电子邮箱:877078282@qq.com
2026年2月12日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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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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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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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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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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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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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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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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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16分 设计方案部分:74分 投标报价: 1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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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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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取(供)水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5万吨/日,同时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小于9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1个业绩得 1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投标人如提供的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的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内容;另需提供所承担的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类似项目业绩(2分) |
注:①“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不得为同一个业绩,如相同,只能算一个业绩得分。 ②职称证书以提供职称证书(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或以职称证书评审表专业为准)原件扫描件为准。 ③投标人如提供的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的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内容;另需提供所承担的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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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资历(13分)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1、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 1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得 1分,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3 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1 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得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本项最高得3 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 1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本项最高得3 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 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1 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并且与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 ②上述人员以提供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或以职称证书评审表专业为准)原件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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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设计大纲(方案) 评分标准
| 设计背景、意义(3 分) | 对设计背景、意义、定位、设计内容等理解清晰、明确,对项目基本情况了解深入。 | |
|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3分) |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完善、准确,符合该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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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方案(16分) | 1、对浑水管线路由提出多种选线方案,通过对现场充分踏勘调研(现场照片),以及与整个浑水输水系统的衔接情况,充分比选论证后推荐可实施性强、经济合理的选线方案。(4分) 2、结合浑水输水系统整体水力计算结果,对本项目浑水管线工程的管道数量、管径规格等论述比选充分,经济合理。(4分) 3、水源厂建筑、结构、工艺、电气、自控等各专业相关设计内容描述全面合理。(4分) 4、对水源厂的建设条件充分分析,比选论证总平面布置方案,兼顾与项目现状及远期规划的充分衔接。(4分) | ||
| 浑水管线工程(15分) | 1、对浑水管线沿线的现状条件调查与分析详实,依据调查情况对管线路由、敷设工艺等进行全面对比分析。(5分) 2、对浑水管线穿越主要障碍物的设计方案,以及管线材质、防腐处理工艺等论述比选充分,技术路线先进合理。(5分) 3、提供浑水管线工程设计相关图纸(至少包含起终点衔接段、主要穿越节点大样图及浑水管线平面和纵断面图等)(5分) | ||
| 水源厂工程(20分) | 1、整体设计方案流线顺畅、分区科学合理,建筑方案美观大方,建筑设计理念先进精炼等. (5分) 2、厂区主要建、构筑物构造合理紧凑,高效节地。(5分) 3、结合浑水输水系统整体水力计算结果分析,论证确定水源厂工程出厂水压力。(5分); 4、提供水源厂工程相关设计图纸(至少包含取水头部和泵房等工艺、建筑及结构平面、剖面图以及水源厂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布置图等)(5分) | ||
| 经济分析(4分) | (1)投资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达到相关编制深度,分项齐全、详细。(2分) (2)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投资控制措施有效。(2分) | ||
| 设计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对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10分) | ||
| 其他(3分) | 环保、节能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3分) | ||
|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 85%。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85%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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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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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评标准备工作组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准备工作量大小,及时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适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审查和其他方面审查三方面内容。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阶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