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标讯信息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1-440112-04-02-90593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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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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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2-09 14:30:00 |
| 评标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资信业绩 | 勘察设计方案 | 投标报价评审 | 报价加分 | 综合得分 |
|---|
| 1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30.00 | 58.60 | 9.96 | 0.0 | 98.56 | | 2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4.60 | 55.00 | 10.00 | 0.0 | 89.60 | | 3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 22.80 | 56.00 | 9.99 | 0.2 | 88.99 | | 4 | (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 17.25 | 54.00 | 9.93 | 0.0 | 81.18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914400001903320487 |
1 |
3192684.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任务指令发出有效期为2年(2026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勘察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梁俊彦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详见投标文件 |
|
2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510105MA6DE631X4 |
2 |
3215189.6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任务指令发出有效期为2年(2026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勘察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马骏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详见投标文件 |
|
3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正弘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677771843T |
3 |
3221863.5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朱际明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详见投标文件 |
|
4 |
(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
91110000400009055H |
4 |
3238274.50元 |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本项目勘察设计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本项目设计任务要求。 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任务指令发出有效期为2年(2026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勘察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张芳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3235920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211187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210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2-12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2-1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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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440000/0104/20260211/0044546d9450e46b42a489f003923c4dfb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