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即可: ① 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② 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③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2、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上述3条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后期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如存在行贿犯罪等相关违规情况,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