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客运站和招呼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便捷客运站和招呼站建设项目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2025]010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便捷客运站和招呼站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139.1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984.22 万元。
建设规模如下: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在现有道路北新街、北辰街、侯谭线、新开大街、厂通路等交通道路两侧辅路及绿化带内设置招呼站118个和便捷客运站10个,站亭内配备相应设施等,其中,4×1.5米招呼站54个,5×1.5米招呼站64个,12×3.8米便捷客运站10个。
建设地点: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93.12 万元。
2.3计划工期: 138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初步设计说明及概算》技术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2023 年 1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9 时 00分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杨奕 ,联系电话: 0316-8921676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电话: 0316-8822449
电子邮箱: zgyx369@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本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平台使用费金额 0 元。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大超,地址: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0316-8836057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西街1号 ;联系人: 贾宁 ,联系电话: 0316-8822449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东厂村183-2号;项目负责人: 杨奕, 联系电话:0316-8921676;联系人: 杨奕 ,联系电话: 0316-8921676 ,电子邮箱:lfhhgszb@163.com 。
2026 年 1 月 27 日